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 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再延长30年!我国全面开展农村承包地二轮到期延包整省试点

骑手换电池途中发生事故,保险要赔吗?

发布时间:2026-03-3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马某系众包网约配送员,与某公司签订有劳务合同。某日早上6时许,马某上岗接单,并在接首单时通过手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众包骑手保险,被保险人为马某,保障项目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25万元,保险期间自当日6时起至次日1时止。当日9时许,马某在完成上一单配送后,准备前往换电站更换电池,在途中与行人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于某死亡,后交管部门认定马某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于某的家属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起诉马某、某公司要求民事赔偿,法院判决马某赔偿于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1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于某家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马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某家属又以保险纠纷为由起诉某保险公司,要求某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限额赔偿25万元。

  某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虽然发生在保险期间,但保险赔偿的范围是服务场所或往返途中造成的第三者伤害,马某是在更换电池途中发生事故,并非配送某一具体订单往返途中,并非执行配送任务,故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动自行车作为骑手的主要劳动工具,在长时间高强度的使用下,受电池续航能力等限制,骑手对电池进行充电或更换的情况在所难免,在行业内较为普遍。案涉保单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对外卖骑手在服务场所或往返途中由于过失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骑手马某在发生事故时,虽未处于某一具体配送任务的往返途中,但其更换电动车电池系出于继续开展配送工作的需要,该段路程的时间不应当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因此,案涉事故应认定为发生在案涉保单约定的“往返途中”,属于案涉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已生效的前案民事判决书已确定马某对于某家属承担赔偿责任,马某作为被保险人,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赔付义务,应当认定构成怠于请求的情形。据此,于某家属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于某家属主张的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并未超出马某应赔未赔的数额,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向于某家属支付保险金25万元。

  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存在工作时间碎片化、工作地点流动性强的显著特点。根据行业数据,超过八成的外卖平台骑手依靠电动车完成配送。法官提醒,保险公司需针对新业态劳动者进一步优化产品设计,将骑手换电池、等餐等配送的必要准备活动纳入保障范围,避免条款歧义。外卖平台应进一步优化算法,通过技术手段为骑手预留合理的换电、修整时间,并将此类场景纳入投保范围,避免将风险完全转移给骑手。此外,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

  (作者:崔鹏宇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