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王胜)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朋友之间借钱是出于友谊和信任,倘若以朋友之名借钱不还,不仅会损害个人信誉还会失去一份珍贵友情,甚至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张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因李某资金周转困难,张某出于信任把钱借给了李某,但李某未按约定还款,张某遂将李某起诉至南溪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李某一直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冻结了李某银行、微信账户,查封了李某名下的机动车两辆,同时积极与李某联系,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或交出查封车辆用于执行,但李某一直对法院执行事宜拒不理睬。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了张某打来的电话,张某称 “看见李某在河边上喝茶,已经盯着了,请法官快来现场”。收到该举报后,执行法官立即带人将李某传唤至法院。到达法院后,面对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李某一直以“没钱”打发,执行法官遂决定对李某实施搜查。经搜查发现李某随身携带现金数千元,还存在使用他人微信及银行卡逃避执行的情形。鉴于此情形,执行法官遂决定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李某意识到法院要“动真格”了,这才通过其朋友向张某转账支付60000元,同时约定剩余款项在今年6月前分期支付完毕。张某收到转账及现金支付的63500元后,同意了李某的和解方案。
法官提醒:亲朋好友互相帮助是传统美德,请不要辜负了别人对你的信任。因借钱不还损害个人信誉、失去多年友情得不偿失,诚实守信、和谐友爱才是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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