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讯(罗小清)关于宜宾市某公路管理段与林某、曾某、宗某(均为化名)追偿权纠纷一案,林某、曾某、宗某应支付该公路管理段代为赔偿的费用约17万元。该案执行过程中,经南溪区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协议,但在履行部分后未再按约履行。
经多次联系沟通后。1月11日上午,执行干警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场,经核算尚有约14万元未履行。经过释法明理,三名被执行人中,林某当场表示已经将应支付的款项现金4万余元带来,并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将现金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剩下的两名被执行人曾某和宗某,却一直表示“暂时没钱,不能履行”,且始终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执行干警遂对二人分别采取了搜查措施,经搜查发现二人微信账户均有大笔收支流水,遂决定对二人采取拘留措施。二人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联系沟通。最终,宗某当场通过他人向申请执行人转账支付1万元,余款分两次在半年内付清;曾某定于次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万元,余款在半年内一次性付清。二人的和解方案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和谅解,故法院解除对二人采取拘留措施。
2024年伊始,南溪区法院即部署开展“南剑·龙泉”护航民生暨“2024年度司法大拜年”专项执行行动,旨在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运用,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打击震慑力度,全力以赴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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