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2023年巡回授课活动在桂开讲

发布时间:2023-10-08  来源:广西高院  字体大小[ ]

“鱼渔双授”一场审判理念现代化的授课

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

2023年巡回授课活动在桂开讲

  “如何判断合同是否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哪些主体享有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汪治平在广西高院为全区三级法院的法官进行授课。他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黑合同”与“白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等方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进行全面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2023年巡回授课活动首站从广西高院正式开讲。这场以问题为导向、求真务实的授课活动,紧扣理论前沿,聚焦司法实务,既涵盖基础理论与办案方法,又将司法智慧贯穿其中,融合推进广西法院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

 

  此次巡回授课内容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执行、司法警务7个单元,讲师团成员从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法院选派,均为相关业务领域的专家型法官、教官,业务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授课效果良好。为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提升培训效率,授课设置主会场和分会场,采取“线下+线上”的方式面向广西三级法院同步进行,并通过现场答疑、调研座谈等方式,对广西法院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面对面解惑、手把手教学。

  “对案外人关于善意取得的主张,参照民事执行的案外人异议程序处理,即先异议审查,对于审查结论当事人不服的,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引入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三级高级法官熊劲松围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实务问题与民事执行疑难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三级高级法官曹东方主要讲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适用法律问题,从掩隐罪和洗钱罪的嵌套关系、掩隐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洗钱罪和掩隐罪的“自洗钱”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浅出地授课。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魏立超围绕集体土地征收实务若干问题和新旧土地管理法征收程序变化进行授课,对征地批复前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可诉、补偿安置协议的适格被告、安置协议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处理等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在商事审判授课单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司继宾以“民间借贷等融资纠纷审判实务”为题,从民间借贷等融资行为的界定、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暨虚假诉讼专项治理等方面展开授课。

 

  司法警务授课单元分为理论授课和实务授课,由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许朝锋、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豆鹏担任教官,讲授司法警察执法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司法警察警组战术等内容,并开展现场实训。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一新天地宽。讲师团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订单式”授课,参训人员表示深受启发、获益良多,对进一步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警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将努力在学习成果的消化、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能力和水平。

 

  授课结束后,讲师团先后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柳州市法院、桂林市法院进行调研座谈、答疑解惑。

 

中国法制法治网摘编黄耀锋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